字词 | 司法助理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助理员 司法助理员我国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厅、局、处,管理本行政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司法助理员。他们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职责: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等工作并及时纠正调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调解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规律,并制定出解决的办法和防止纠纷发生的措施;进行有关的法律政策、法规及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及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司法助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 人民警察 劳动改造管教队 ☛ 司法助理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设在县辖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内的专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根据1981年11月司法部制定的《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其职责是:(1)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2)指导检查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民间纠纷,接受、处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2)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4)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5)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司法助理员须建立和遵循下列工作制度;(1)登记制度,按规定将纠纷和来信来访数字统计上报;(2)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学习业务,交流经验;(3)评比制度,树立标兵,表彰先进;(4)回访制度,检查效果,听取反映;(5)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基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等。 司法助理员中国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国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厅、局、处,管理本行政区的司法行政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工作职责:(1)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包括指导基层建立与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培训调解人员;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与健全各项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法制宣传、道德教育、群众自治活动和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检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发现缺点错误及时纠正; 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经验,并对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 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参与调解疑难纠纷,并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等工作。(2) 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3) 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