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封司官署名。北齐始置,当时称主爵。隋和唐初因之,为尚书省吏部所属四司之一。唐龙朔年间始改称司封,主管封爵之事,其长官为司封郎中,从五品上。 司封司官署名。隋吏部置主爵司,主封爵之事,为吏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封爵、朝会、赐予的等级。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宋初司封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封爵之制,出于中书,本司仅掌定谥之事。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封爵、叙赠、奏荫、承袭等事。司内分五案:封爵三案,知杂案,检法案。所属有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二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二人。金元六部不分司,故无司封司。明清改称“验封清吏司”,参见该条。 司封司官司名。
职源北齐时有主爵郎中,司封司之名始置于唐高宗龙朔元年(《六典》卷2《司封郎中》、《旧唐书·职官志》1《吏部》)。宋沿置。
官品❶宋前期沿唐制,为从五品上(《六典》卷2)。 ❷元丰新制后从六品(《分纪》卷9《司封郎中》、《庆元条法》卷4《官品令》)。
编制❶宋前期,判司封司事一人,胥史一人(《宋会要·职官》10之1《司勋部》)。 ❷元丰新制,司勋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元祐后减为郎官一人,分案十,吏额二十五人。 ❸南宋孝宗隆兴初,省司勋郎官,由司封郎官兼领(《宋会要·职官》10之1)。
编制元丰新制,定司封郎中或司封员外郎为一人,南宋隆兴元年七月二十七日,裁减司勋郎官,由司封郎官兼领其事(《宋史·职官志》3《吏部》、《宋会要·职官》10之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