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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汉、魏晋及南北朝各代,皆置有治书侍御史,负责掌理法律文籍与纠察百官。北周改治书侍御史为“司宪上士”,共设二人,职掌与前代相同。隋复称“治书侍御史”。
官名。南北朝时期的北周国置。佐司宪中大夫掌察狱讼及百官失违。《北周六典·秋官府》: “司宪中大夫,2人,正五命; 司宪上士,2人,正三命; 司宪中士,正二命; 司宪旅下士,8人,正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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