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西周刑官。《周礼·秋官·司刑》:“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丽,两相附。西周刑书规定: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共2500罪。司刑掌管刑书,司寇审案时,司刑用五刑之法宣诏刑罚。对于罪行确凿的用刑,对于罪有疑惑的入罚。以分辨案犯罪之轻重。 司刑 司刑官名。官署名。西周时期置。掌刑法。唐代龙朔年间改刑部为司刑,光宅年间改大理寺为司刑。《周礼·秋官司寇》: “司刑: 中士2人,府1人,史2人,胥2人,徒20人。”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送,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旧唐书·职官志一》: “龙朔二年 (公元662年) 二月,甲子,改百司及官名。改……刑部为司刑……光宅元年 (公元684年) 九月,改……大理为司刑……” ☚ 司御 司刺 ☛ 司刑官署名。❶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由刑部改为此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为秋官,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旧。
❷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由大理改为此称,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