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凤
女,台湾彰化人,1943年6月22日生。台湾中兴大学法律系毕业,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研究院研究,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司法官训练所结业。曾任中兴大学讲师,台中地方法院推事、司法官,云林县地方法院庭长,台中高等分院推事,台湾省妇女会理事,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委员等职。1980年、1986年两次当选为台湾当局“增额国大代表”,并任台湾区“国大代表”联谊会会长,台湾省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专门委员。1980年9月任国民党中央妇女工作会副主任。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1990年2月当选为 “国民大会”第一届第八次会议主席团主席。1992年6月出任台湾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6年6月免副主任委员,出任政务委员。1997年3月出任台“内政部长”。1998年2月转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1999年1月出任 “行政院法务部长”。2000年5月因国民党 “总统”选举失败而辞去 “法务部长”职务。1993年8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1997年8月当选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