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县衙
叶县县衙位于叶县县城东大街,1369年(明洪武二年)修建。县衙建筑群由中轴线及东西两侧副线三个建筑群组成。整座建筑布局共有建筑41个单元、153间房屋,占地面积16848平方米。
中轴线上的建筑由南向北依次为大门、仪门、卷棚、大堂、宅门、二堂、三堂及附属的东西班房、六科房、东西厢房、萧曹庙、土地祠等;东侧副线分别为监狱、厨院、知县宅等建筑;西侧副线依次为西群房、虚受堂、思补斋等建筑;三堂后为大仙祠和后花园。其中卷棚、虚受堂、思补斋、土地祠、大仙祠等建筑均为国内县级衙署的仅存者。
叶县县衙建筑群落布局合理,规模宏大,是中国古代县级衙署中为数不多的幸存者。其建筑形式融南北之风格,对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风格、流派特点及变化规律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特别是西侧副线上的思补斋、虚受堂等单元建筑,在中国目前现存的官署建筑中也是独一无二的,为研究中国古代县级政权机构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
按照惯例,明清时期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衔。但是,由于叶县自古就处于“南通云贵,北达幽燕”的交通要道上,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明清时期的叶县是由古代昆阳、叶县、红阳、舞阳四县及隼县的部分合并而成,加之为国家上缴赋税较多,县令大都由同职衔的五品官担任。
地址:平顶山市叶县县城东大街 邮编:46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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