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叶公超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叶公超1904—1981广东番禺人 叶公超
叶公超
叶公超1904—1981广东番禺人。原名崇智,英文名为乔治。早年就读于南开中学。1914年赴美留学,先后获美国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学院学士,哈佛大学硕士,英国剑桥大学文学硕士及汉城大学、默斯特学院名誉法律博士。1926年在美国芝加哥加入中国国民党。1929年至1949年先后任暨南大学外国文学科主任,清华大学教授和图书馆馆长,北京大学教授、系主任,国民党宣传部驻英属马来亚专员,英国伦敦办事处主任,外交部欧洲司司长,外交部次长。1949年至1958年任台湾国民党当局“外交部长”。还曾任“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委员长, 日蒋和约代表,联合国第七届常会代表团首席代表和驻美国“大使”。1962年至1978年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76年被聘为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78年受聘为“总统府”资政。后任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1年11月病故于台北。著有《中国古代文化生活》、《英国文学中之社会原动力》等英文著作。 叶公超 叶公超名崇智,字公超,广东省番禺县人,1904年生。1914年赴美国读书,1921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尔宾纳中学毕业,1925年获美国马萨诸塞州阿默斯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26年获美国哈佛大学硕士、英国剑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26年在美国芝加哥加入国民党。同年底返国,任教于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联合大学。1942年任国民党宣传部驻英国伦敦办事处主任。1946年任外交部欧洲司司长。1948年任外交部次长。1949年任外交部长。去台湾后,续任台湾当局 “外交部”部长。1950年兼台湾 “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委员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曾代表台湾当局签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台日和约》,四次以“首席代表”身份出席联合国大会。1957年任台湾当局驻美国“大使”。1960年任台湾“行政院”政务委员。1978年任台湾“总统府”资政、“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1年10月6日在台北病逝。著有《介绍中国》《叶公超散文集》 等。 ☚ 叶万安 叶立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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