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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台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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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台湾银行

台湾公营银行之一。于1946年5月20日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改组台湾银行株式会社总行及全省各分行成为台湾银行。1996年该行资本额为220亿元新台币,台湾省政府持有其100%股份。
依据 《台湾银行章程》,该行以调剂资金、扶助经济建设、发展生产事业为宗旨。在成立之初,该行负责经理公库业务,特准发行台湾地区的通货,后来又代理 “国家银行” 的多种业务和 “中央银行” 的大部分业务。1961年7月,“中央银行” 在台复业后,该行转为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为主,但仍与 “中央银行” 保持 “最密切的关系”,并根据 《“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继续办理新台币发行、保管及调度事宜。到1995年底,该行总计发行6613. 13亿元新台币,在台湾金融体制中居有 “甚为重要” 的地位。
董事会是该行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并任主席; 常设监察人1人;总经理则负责业务经营管理。该行下设10室、10部及1所。10室为: 秘书室、总务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稽核室、经济研究室、征信室、资讯室及法律事务室。10部是: 企划部、业务部、营业部、发行部、公库部、“国外营业部”、“国内营业部”、储蓄部、信托部及中小企业金融部。1所为印刷所。1996年底,该行共有员工6896人,台湾分行95家和海外机构9家。据“财政部金融局” 1995年底的统计数据,该行实收资本额220亿元新台币,资产总值14214亿元新台币。根据1996年7月 《银行家》杂志对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该行以32. 85亿美元核心资本名列第107位。1996年底,该行以16296.16亿元新台币的总资产在台湾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二。

台湾银行

台湾银行Bank of Taiwan

台湾公营银行之一。于1946年5月20日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改组台湾银行株式会社总行及全省各分行成为台湾银行。1996年该行资本额为220亿元新台币,台湾省政府持有其100%股份。
依据《台湾银行章程》,该行以调剂资金、扶助经济建设、发展生产事业为宗旨。在成立之初,该行负责经理公库业务,特准发行台湾地区的通货,后来又代理“国家银行”的多种业务和“中央银行”的大部分业务。1961年7月,“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该行转为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为主,但仍与“中央银行”保持“最密切的关系”,并依据《“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继续办理新台币发行、保管及调度事宜。到1995年底,该行总计发行6613.13亿元新台币,在台湾金融体制中居有“甚为重要”的地位。
董事会是该行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并任主席;常设监察人1人;总经理则负责业务经营管理。该行下设10室、10部及1所。10室为:秘书室、总务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稽核室、经济研究室、征信室、资讯室及法律事务室。10部是:企划部、业务部、营业部、发行部、公库部、“国外营业部”、“国内营业部”、储蓄部、信托部及中小企业金融部。1所为印刷所。1996年底,该行共有员工6896人,台湾分行95家和海外机构9家。据“财政部金融局”1995年底的统计数据,该行实收资本额220亿元新台币,资产总值14214亿元新台币。根据1996年7月《银行家》杂志对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该行以32.85亿美元核心资本名列第107位。1996年底,该行以16296.16亿元新台币的总资产在台湾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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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银行

台湾银行

日本掠夺台湾的金融组织,设立于1899年9月。总行设在台北,分行布于台湾以及上海、华南、南洋、日本等地。有发行台湾银行券、代理国库、经营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资本额1919年时达到6000万日元,存款占台湾省银行总额的59.9%,放款占62.3%。在台湾省大量吸收存款,放款对象主要是日本国内的垄断资本。每年存款至少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被调往日本国内贷放给日本垄断资本所经营的企业。1946年,被国民政府接收改组,同时收回台湾银行券,发行台币(旧台币)。同年7月和9月,分别将日本三和银行在台机构和台湾储蓄银行并入该行。1949年6月发行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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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银行

台湾银行

日本帝国主义对旧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金融机构。中日甲午战争后,台湾割让日本,按照日本皇家特许法律于1899年在中国台湾省设立台湾银行,为官商合办之有限公司组织。创立时资本为500万日元。总行设在台北。设置目的为:
❶谋取改革台湾币制兼发行事宜。
❷开发台湾之资源,辅助台湾实业及各种公共事业之设施。
❸扩展台湾的对外贸易,尤注重华南及亚洲南部诸国。其地位相当于在北方的朝鲜银行,根本目的是贯彻日本扩张其经济势力及辅助日本商业发展于中国及亚洲南部各地。它的分支机构除大连外,均在上海以南地区,包括福州、厦门、汕头、广州、香港,并在亚洲南部各国设立分行,成为当时日本在东南亚外汇业务的重要银行。1927年4月19日起因台湾总行与铃木商行的垫款问题,引起日本内阁与枢密院的争执,遂通令全世界各分行一律暂停营业,到5月9日,下议院通过关于解决垫款问题的议案,由日本中央银行协助2亿日元后,始告复业。
该行对台湾的农业、如糖业、米业等全面给予贷款支持,对金矿、煤矿业、水产业亦予以辅助。日本国家银行在台湾的经理机构亦由它担任。该行发行的纸币(台币)在中国的流通地域,以厦门和福州为最多,“五四”运动后被拒绝使用。1936年时全行实收资本为1312.5万日元,各项存款为206亿日元。
抗日战争时,随着日军在中国占领区的扩大,其业务更具侵略性。 日本投降后,经国民政府指定由中国农民银行加以接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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