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发行受益凭证编制公开说明书应记载的事项 台湾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发行受益凭证编制公开说明书应记载的事项根据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第13条及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订定。说明书应记载的事项包括: ❶受益凭证发行机构的名称、地址; ❷证券信托基金保管机构的名称、地址; ❸证券投资信托契约的存偿期间; ❹本次发行的受益权总单位数及是否追加发行的意旨; 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投资的方针及范围; ❻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投资运用的限制; ❼收益分配的项目、时间及给付方式; ❽购买受益凭证的程序、地点、价金及其他费用; ❾请求买回受益凭证的程序、地点、价金及买回费用的计算方式,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给付买回价金的时间、方式; ❿受益人应负担税金的项目及其计算、扣缴方式;(11)受益人应负担其他费用的项目、计算及给付方式;(12)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净资产价值、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的计算及公告方法;(13)证券投资信托契约的变更、终止事由及其程序、公告办法;(14)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不再存偿时,基金的清算方法及受益人请求退还金额的计算的方法,给付方式及时间;(15)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的负责人;(16)证券投资信托契约的主要内容;(17)在国外发行的受益凭证者;其公开说明书并记载台湾经济、证券市场情况的介绍及相关法规的要旨。 ☚ 台湾证券交易所修订《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0000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