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市场
中国台湾省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台湾证券市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台湾当局为了改革农业,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地主的利益,将公营的台泥、台纸、农林及土矿四大公司的股票分配给地主。这些掌握在个人手中的股票,加上政府当局发行的大量公债急需流通,于是出现了证券柜台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公司,并且日益增多,这便是台湾证券市场发展的开端。
在证券市场自发形成一个阶段后,台湾当局认识到扩大证券市场的好处,于1959年设立一个证券市场研究小组,并根据该小组的建议,于1960年设立证券管理委员会,隶属于“经济部”(后改隶“财政部”)。
1960年,台湾证券交易所成立。台湾证券交易所以公司制的形式组成,是台湾唯一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的业务主要有两种:一是为各种证券的集中交易与清算提供场所和设备;二是为各种证券的买卖与清算提供有关的保管及过户代理业务。
台湾证券市场上的证券经营机构,除了证券交易所以外,还包括:
❶证券公司:主要从事在发行市场上的承购、包销有价证券的业务,自营买卖业务和委托买卖业务。
❷国际票券公司:以经营商业本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等短期票据买卖经纪及承销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❸证券投资顾问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顾问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市场的各类资讯服务。
❹证券投资信托业:台湾自1983年起允许侨资间接投资证券,设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并成立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管理这些基金,以发行受益凭证的方式,将资金投资于各种不同的有价证券。
台湾的证券市场管理,师从美国、日本的管理体制。台湾证券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财政部”,专司证券市场的管理,是一个拥有立法权、执法权和行政监督权的准司法机构。它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制定证券活动政策、规章、条例、并组织实施、检查证券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权停止交易所的业务活动,并有权进行起诉。其具体的职能,有以下几项:
❶证券募集与发行的审核与管理。
❷证券上市的核定及买卖的管理。
❸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金融事业与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的核准。
❹证券商的特许与管理。
❺证券交易所的特许与管理。
❻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管理及财务、业务的检查。
❼融资、证券业务的管理与协调。
❽证券管理法规的拟议事项。
❾证券市场的调查、统计、分析及研究等事项。
台湾为加强证券市场管理而制订的规章,主要有:1962年制定的《台湾省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细则》,1963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零股买卖暂行办法》和《台湾省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979年制定的《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1980年制定的《短期票据经纪商管理规则》,1983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和《证券自营商设置管理办法》,1984年制定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法》、《台湾国民储蓄奖券发行办法》、《“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议事细则》,1985年制定的《证券发行人、证券商及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和《证券承销商设置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