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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南京政府在台湾建立的行政机构。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同年9月20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颁布。10月25日,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陈仪任省行政长官兼警备司令。下设秘书、民政、教育、财政、农林、工矿、交通、警务会计等九个处,以及法制、宣传、设计考核等三个委员会和粮食、专卖、贸易、气象等四个局。1947年4月,陈仪被免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亦改为台湾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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