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省实物土地债券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省实物土地债券条例关于实施“耕者有其田”补偿征收耕地地价而发行实物土地债券的法规。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53年1月26日公布施行。全文18条。主要内容:(1)规定由台湾省政府委托台湾土地银行办理债券的发行及还本付息事务。(2)债券券面实物分稻谷与甘藷两类,征收土地为田地者给付稻谷债券,征收土地为旱地者给付甘藷债券。(3)各种债券均系分10年,每年分上、下两期,均等偿清。(4)到期债券本息偿付办法:稻谷债券除极少部分折算现金给付者外,绝大部分付稻谷实物;甘藷债券均以现金给付。现金折算均以时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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