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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台湾以追求完全实行地方自治为目标的资产阶级右翼团体。1930年8月17日成立。主要成员是从台湾民众党分裂出来的右翼分子。议长为林献堂,常务理事有杨肇嘉、蔡式谷、李良弼等。政治纲领是要求确立台湾自治,采取向日本当局请愿和递交建议书的温和方式,在不触动日本宪法的范围内,确立州、市、街、庄的自治权;给台湾居民普选权等。代表了台湾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由于活动始终进行和平请愿,获得日本殖民当局的容忍。日本政府于1935年4月1日公布台湾地方制度改革法令后,这个团体支持的候选人大部分当选为议员。同年11月下旬举行第一次议员选举,少数盟员进入议会。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被日本占领当局解散。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日据时期台湾政治团体。1930年8月17日在台中成立。由以林献堂为代表的从台湾民众党分裂出来的一批人组成。联盟设总部,林献堂为议长,杨肇嘉、蔡式谷等5人为常务理事,李延旭等10人为理事,陈逢源等85人为评议员。各地设支部。盟员共270人,多为台湾上层人士并包括日本人。该盟主张确立台湾地方自治,实行温和的行动方针。其政纲提出:(1)认清社会进化原理,把握台湾现状;(2)以全民为背景,确立民本主义精神;(3)采用合法手段,尊重纯政治宗旨;(4)改革现行地方自治制度,获得充分政治自由;(5)灌输民众的政治知识,实现民众组织化;(6)铲除分裂主义者,免受日后同室操戈之祸。并制订了《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革大纲》。其活动方式为宣传、演讲、请愿、向总督府提建议等“温和”方式。1931年8月至1932年8月先后于台中市举行第一次和第二次代表大会。后因台湾总督府颁布《地方自治法令》,规定了所谓:官派民选各半,州与市有议决权,街与庄仍旧只是咨询机关,且只限缴纳户税5元以上者才有选举权等条例,盟内在存续问题上产生了三种主张:一是地方自治制度目的虽不完全,但已达到,联盟应该解散;二是修正单一目标为一般性的政治结社;三是当局的改革与联盟的主张相距甚远,应该继续努力,以实现真正的地方自治制度。1935年8月,联盟在台中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决定为确立完全的地方自治制度继续努力。同年11月22日,全台举行地方自治第一次选举,联盟派干部分赴各地作应援演说,支援其所支持的候选人,结果多数均当选为州市议员。至1937年七七事变后,该组织被日本殖民当局强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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