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Taiwan guominjiaoyufa shixing xize
1982年发布,全文共23条。其要点为:
❶国民小学和国民中学的设置,应以便利学生就读为原则;
❷国民小学和国民中学的规划,以不超过48个班为原则,规模过大者,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筹增学校,重划学区;
❸国民中学为适应升学与就业学生的不同需要,采用弹性选科制度;
❹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的训育实施,校长及全体教职员均负责任;
❺规定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应具各种表簿,如重要法令摘录簿、学则、全校作息时间表、教职员名册等;
❻规定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的行政组织及各处、室的职责;
❼国民中学和国民小学校长的任期定为4年,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视其办学成绩及实际需要准予连任,连任以两次为限;
❽国民小学和国民中学教师应于规定时间内在校服务,非经校长同意,不得兼任校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