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民教育法Taiwan guomin jiaoyufa
1979年公布,全文22条。其要点为:
❶国民教育以养成德、智、体、群、美5育均衡发展的健全国民为宗旨;
❷规定6岁至15岁的国民应受国民教育,已逾龄未受国民教育者,应受国民补习教育;
❸明定国民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前6年为国民小学教育,后3年为国民中学教育;
❹国民小学和国民中学由教育行政机关依据人口、交通、行政区域及学校分布情形,划分学区,分区设置;
❺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的课程,采9年一贯制,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国民生活教育为中心;
❻国民小学教师由市或县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派任,国民中学教师,由校长聘任,均应专任;
❼国民中学有特殊情况者,可聘请兼任教师;
❽国民教育阶段,对于资赋优异、体能残障、智能不足、性格或行为异常学生,施以特殊教育或技艺训练;
❾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应配合地方需要,协助办理社会教育,促进社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