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演可传
明王骥德提出的戏曲上品的标准。语见《曲律·论剧戏》:“其词、格俱妙,大雅与当行参间,可演可传,上之上也。词藻工,句意妙,如不谐里耳,为案头之书,已落第二义。既非雅调,又非本色,掇拾陈言,凑插俚语,为学究、为张打油,勿作可也!”可演,可以搬演,指剧场性强;可传,可以传世,指文学性强。王骥德认为戏曲作品“词”(文词,文学性)妙则为“大雅”,可以传;“格”(格律,剧场性)妙则为“当行”,可以演;只有两者“俱妙”的剧本,才是上品。这种“俱妙”的主张与吕天成所谓“守词隐先生之矩矱,而运以清远道人之才情”的“双美”主张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