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古巴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巴共和国宪法1976年2月15日经公民投票通过,24日生效。共12章141条。主要内容:古巴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和其他劳动者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劳动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古巴共产党是古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力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常设机关是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即共和国政府,是最高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总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检察院负责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执行。公民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有言论、通信、出版、结社、集会、示威等自由。禁止种族、性别和肤色歧视。修改宪法必须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以2/3以上的多数通过。如果全面修改宪法或修改宪法中关于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和国务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能的规定,或修改宪法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除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外,还必须举行公民投票,以多数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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