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古巴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宪和立法机关。根据1976年古巴宪法,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代表由地方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国务委员会是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选出。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并兼政府首脑和三军司令。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通过和修改宪法,批准、修改或废除法律; 审议和通过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决定金融和贷款体制; 批准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路线; 宣布战争状态和批准和平条约; 根据宪法建立和修改国家政治行政区划; 选举国务委员会,根据国务委员会主席的提名任免部长会议成员、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人大常设或临时的工作委员会; 撤销它所选举或任命的人员;对国家和政府机关行使最高检察权; 了解、评价和批准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及省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撤销或修改与宪法不相符的法律、法令或决定; 决定大赦; 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或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举行公民投票,决定它本身的规章制度。除修改宪法外,人大的一切法律和决议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如有2/3以上的代表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国务委员会也可召集人大特别会议。本届大会是第三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于1986年12月产生,共有代表510人。大会主席为弗拉维奥.布拉沃。 ☚ 古巴地方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布隆迪国民议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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