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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古巴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宪和立法机关。根据1976年古巴宪法,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代表由地方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国务委员会是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选出。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并兼政府首脑和三军司令。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通过和修改宪法,批准、修改或废除法律; 审议和通过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决定金融和贷款体制; 批准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路线; 宣布战争状态和批准和平条约; 根据宪法建立和修改国家政治行政区划; 选举国务委员会,根据国务委员会主席的提名任免部长会议成员、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人大常设或临时的工作委员会; 撤销它所选举或任命的人员;对国家和政府机关行使最高检察权; 了解、评价和批准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及省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撤销或修改与宪法不相符的法律、法令或决定; 决定大赦; 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或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举行公民投票,决定它本身的规章制度。除修改宪法外,人大的一切法律和决议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如有2/3以上的代表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国务委员会也可召集人大特别会议。本届大会是第三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于1986年12月产生,共有代表510人。大会主席为弗拉维奥.布拉沃。

☚ 古巴地方人民政权代表大会   布隆迪国民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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