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口筭”、“口算”、“口錢”。古代實行的一種人口税。漢制,七歲至十四歲出口賦,每人每年二十三錢,稱口賦錢;十五至五十六歲出算賦。《漢書·昭帝紀》:“四年春正月丁亥,(昭)帝加元服,見于高廟。賜諸侯王、丞相,大將軍、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毋收四年、五年口賦。”顏師古注引如淳曰:“《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也。”又《貢禹傳》:‘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後漢書·明帝紀》:“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復其口筭。”唐·劉禹錫《和州剌史廳壁》:“初開元詔書,以口算第郡縣爲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