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受教育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受教育权公民在国家和社会创建的各类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环境系统地、循序渐进地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提高自己文化素质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最早规定公民受教育权的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该法第120条规定:“养育子女,完成其肉体、精神及社会能力,为父母的最高义务,且为其自然的权利”。该宪法还就奖学金资助,各级学校的组织系统,学校的监督等作出规定。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公民的教育,并把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日本国1947年宪法第26条规定:“任何国民均有依法律之规定,按其能力而受教育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公民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19条又规定了具体措施: (1)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开辟多种形式的教育途径,既发展全日制各级各类正规学校教育,又发展职工教育、特种教育,电视广播教育等社会教育,鼓励自学成才。(3)大力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新建、扩建一批学校。(4)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基本保证。 受教育权公民享有在国家和社会创建的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获得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知识,以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权利。受教育权还包括公民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受教育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 包括: (1) 学龄前教育; (2) 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3) 职工教育; (4) 特种教育;(5) 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此外,还实行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获得进一步保证。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Shoujiaoyuquan社会成员受教育的权利。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并随生产力的发展逐步扩大。原始社会,所有儿童、少年,都能受到当时自然形态的教育,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子弟享有教育特权,部分自由民(农民、手工业者)只能受到初步的读、写、算教育,奴隶则无权学习文化知识。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子弟享有教育特权(内部还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别),广大农民子弟无权接受教育。资本主义社会,从立法上废除了封建社会教育的等级性,但由于资产阶级比工人阶级在经济和其他条件上优越,受教育权实际上仍然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但由于三大差别的存在,仍存在实事上的不平等。随着三大差别的消灭,这种不平等将逐步缩小,直到彻底消灭。 ☚ 教育权 教育机会 ☛ 受教育权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此权利,并肯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和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享有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方式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确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其他类型的学校教育。并提出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以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在我国,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 国歌 宗教信仰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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