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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受庇护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受庇护权

公民因遭受政治迫害而向他国请求予以庇护和享受庇护的权利。最早见诸于1793年法国宪法。1948年12月10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为避免政治迫害而向他国寻求庇护和享受庇护的权利”。获得受庇护权而未加入居留国国籍的人,通常享有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被作为外国侨民待遇,必须遵守居留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本规定表明,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的必须是基于政治原因;中国政府对请求避难者可以给予受庇护权,也可以不给予受庇护权。

受庇护权

又称“居留权”、“政治避难权”。一国公民 (或国民) 被当局通辑或受迫害而来另一国避难,请求准许其入境和居留,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庇护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相联系,但它的内容比不引渡更广,它甚至允许避难者在其境内安居。国家在行使庇护权上鲜明地表现出自己的阶级实质及其方针政策。庇护的概念产生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93年法国宪法首次规定,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同时宣布对专制者不给予庇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行使受庇护权而未加入我国国籍的人,通常享有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均以外国侨民对待。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其个人地位的不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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