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部长法官制时期法国行政审判制度发展过程中,1889年以后迄今时期。在1889年以前,虽然国家参事院有审判权,但实际上它只是部长裁决的上诉机关。部长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裁决争议的权力,除非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外,一切行政案件必须先由部长裁决,不服部长的裁决才能向国家参事院上诉,这种行政官法官制的残存实际上是在缩小最高行政法院的作用。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在1889年12月3日卡多案件的判决中,正式否定了部长法官制,规定凡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当事人均可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无需经过部长的裁决,不能直接起诉的情况,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卡多案件的判决是最高行政法院创建的一个重要阶段,是行政审判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至此,以后对于一切行政诉讼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取得了普遍的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