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在担保业务中,当一方 (保证人) 向另一方 (权利人) 提供的付款担保不足以支付时,担保方可以将其担保的数额增加一定的数额,而这一增加的数额,则由第三方 (被保证人) 向原担保的一方(保证人) 反担保; 这就是说,当原担保的一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其应负责的部分时,第三者 (被保证人) 应负责其超过部分。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一般均包括被保险人应该承保的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行负责任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例如,在海上保险中,当保险人向船东出具关于承保货物的无限担保函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同意负担超过保险金额的分摊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