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政策
反垄断政策是西德新自由学派的一种政策主张。新自由主义学派认为社会经济生活中包括两种 “理念经济模型”: 一是“中央管理经济”,二是 “自由市场经济”。中央管理经济又称集中管理经济、计划经济,是指各个经济个体从属于统一领导中心,国家对整个经济运行进行管理,主要依靠政府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一种经济模型。在中央管理经济中,个人是计划的客体。自由市场经济又称交换经济、竞争经济,是指各个经济个体独立地确定自己的行为,它们通过市场建立联系,整个经济运行由价格机制调节的一种经济模型。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个体都有自己独立的计划,个人是计划的主体,政府对经济个体的经济活动毫不干预。
新自由主义学派认为,自由市场经济即社会市场经济,具有很多优点,如: 它以 “有效竞争制度” 作为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前提,以自由竞争、自由经营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根本原则,作为提高经济效率最有力的杠杆等。这种经济模型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实现经济制度的最佳模式。正是基于此,西德新自由主义者都极力推崇市场经济,主张给私人经济活动以充分的自由。从这一基本理论出发,他们提出了反垄断的政策主张。他们认为自由市场经济虽然好,但它无法阻止权力集团——垄断势力的入侵,而垄断的侵入又会导致完全竞争的失效。所以,垄断的产生和侵入,使完全竞争遭到了破坏,是导致经济不稳定、恐慌和失业等一切祸害的根源。他们主张政府能担负起责任,设法阻止一切利益集团形成独占性的权力组织,即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克服垄断对自由竞争的对抗,使社会经济活动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使整个经济运行依靠价格机制来进行调节,使个人自由得到保障,使经济资源达到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值得指出的是,新自由学派所指的垄断是私人垄断组织、工会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反对私人垄断组织也是有条件的,即只反对 “一个部门只有一个生产者” 的这种垄断。所以,反垄断的政策主张实质上仍体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庸俗性和辩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