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反和平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反和平罪crime against peace又称“危害和平罪”,是个人必须承担责任的,性质极为严重的战争犯罪的一种。参见〔危害和平罪〕。 反和平罪 反和平罪又称危害和平罪或破坏和平罪。违反国际法的战争犯罪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破坏和平罪与违反人道罪第一次作为战争罪行受惩办。当时的法庭宪章对反和平罪这一概念的解释是: 计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为实现任何上述行为的共同计划或同谋。法庭宪章还规定有权对这些犯罪追究个人责任,进行审理和惩处。 ☚ 反革命罪 月球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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