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内盗斗争1991年3月5日,在开展“春季行动”中,天津市公安局经保处针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被盗案件增多势头,印发《关于在“春季行动”中开展反内盗斗争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反内盗专项斗争。斗争的重点是:利用工作之便,大量盗窃公物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进行盗公活动的严重犯罪分子及那些大量盗窃企事业内部财物的严重犯罪分子、团伙的头子和骨干分子。斗争分为四个阶段:即宣传发动阶段、调查摸底阶段、打击处理阶段、综合治理建章建制阶段。通过反内盗斗争,有520名盗窃犯罪分子到公安保卫部门坦白自首,其中千元以上17名,获取各类违法线索749条,从中查破刑事案件287起,其中重大的23起,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1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