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
由台湾当局1951年10月6日颁布,1959年4月30日修正。旨在稳定军心,激励军队官兵追随国民党当局,积极参与反共抗俄活动。该条例全文20条。规定对国民党当局陆海空军官兵每年授予可出产2000斤稻谷的田地或与其同值间量面积的田地。在边疆地区授田者,不在此限。阵亡战士家属、作战受伤致残者及特有功勋者,授田数额增加二成。授田所需田地来源为公有地、没收地、无主地及捐献地。授田的前提是 “光复大陆”。但这根本不可能。为了安抚这些老兵,台湾当局已于90年代开始花钱买回发给官兵的授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