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并根据这个系属结合实际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应适用哪一国的法为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例如: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就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其中 “合同缔结地法”就是一个推定系属。据此,当事人合同缔结是在内国,就适用内国法,若当事人合同缔结是在外国,就适用外国法。双边冲突规范在当前国际私法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体现了对待内外国家的法律是平等的。 双边冲突规范仅指出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法院依此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再推定出应适用的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一种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在国际私法中,这是一种经常使用的规范,数量较多。 双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一种。它的系属没有指出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本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而只是指出一种标志 (或者原则)。按照此标志或者原则,结合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判断适用何国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条规定的系属只指出“不动产所在地”这个标志。若该不动产在中国,就适用中国法律; 若该不动产在巴西,就适用巴西国法律。双边冲突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经常适用。 ☚ 双边条约 双重征税 ☛ 00003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