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聘制“双聘制”是天津市公安机关对科所队长和警探长实行聘任,对民警实行聘用的制度,是任用干部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有益探索。市公安局在大港、河东、东丽分局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科所队长聘任办法》、《警探长聘任办法》、《人民警察聘用办法》,于1997年8月召开了天津市公安局推行“双聘制”工作会议。1999年3月在市局直属单位和五县分局分两批实施了“双聘”工作。各单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分布职位、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理论考试、竞聘答辩、考察测评、审批聘任等程序,对科级以下(含科级)全体人员实行了聘任聘用,不符合聘任聘用条件的予以落聘。通过推行“双聘制”,初步建立起了科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新机制,增强了选拔基层领导干部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改善了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强化了基层领导干部和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