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2年9月30日公布施行。共十六条。规定县各级干部人员分为县行政人员(分甲乙两级)和乡镇保甲干部人员(分甲乙丙三级)。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均分为初试及再试,初试分体格检验、笔试及口试,初试及格送训练机关训练,期满举行再试,再试就训练科目进行考试。县行政人员及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再试及格者,依其等级各以相当职务分发任用。同时对考试的适用范围、记分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典试事宜、及格者的任用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其后附有县行政人员各类考试应考资格及考试科目表、自治人员应考资格表、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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