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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县司法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县司法处

司法兼理机关。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国民党政府以地方法院一时不能在各县普遍成立,而承审员制度亦非妥善,决定于县政府内设置司法处以掌理司法事务。处内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员额在二人以上则以一人为主任审判官。司法处的其他员职有书记官、检验员、执达员、录事、庭丁、司法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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