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录事参军选人阶名。北宋前期选人四等七阶之第三等(令录)第五阶(资)。崇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改名为通仕郎;政和六年十一月,又改为从政郎。从八品(《宋史 ·职官志》8《官品》,并参“选人阶官”条)。
简称❶令录。《永乐大典》卷14626《关升门》之《尚书侍郎左选》:“应称令录者,系从政郎。”《宋史·选举志》4 :“凡选人阶官为七等……。其五曰县令、录事参军,即后来从政郎。” ❷正令录。为与试衔知县、知录事参军区别,故以县令、录事参军阶别称正令录。《宋史·职官志》9《循资》:“知令录循资入初等职官,正令录入两使职官。”《永乐大典》卷14628《吏部条法·关升门》之《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应称知令录者系修职郎。”《云麓漫钞》卷4:“试衔知县、知录事为一等,今修职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