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 元代的县也分三等,至元三年(1264年)以6000户以上为上县,2000户以上为中县,不及2000户为下县。至元二十年(1283年)又定江、淮以南3万户以上为上县,1万户以上为中县,不及1万户为下县。上县设鲁达花赤一人,以蒙古人充任,县尹、丞、簿、尉各一人、典史二人。中县不设丞,其余与上县相同。下县置官如中县,不过民少事简的地方,则不另设置尉,而以主簿兼任。后来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人。但在赤县如宛平、大兴两县,其设官又稍有不同;宛平县设置达鲁花赤及尹各一人,丞、主簿各三人,典史三人。大兴县又有差异,设置达鲁花赤、尹、丞各一人,主簿二人,尉一人,典史三人。元代共有县1127。 县 州以下为县。朱元璋称吴王时于吴元年(1364年)定县为三等:纳粮10万石以下为上县,6万石以下为中县,3万石以下为下县。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二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知县掌管一县之政,从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凡赋役、岁会、实征、每十年编订黄册一次,以丁产为差。太祖初定天下,对于县政非常重视,对于成绩优良的知县,奖励的方式有多种,以昭激励。结果县政刷新,基层组织逐渐巩固,直到仁宗、宣宗时候还多遵循,遗憾的是:英宗以后,重内轻外,州县政治也逐渐颓败了。明代全国共有1171县。 县 我国正式的地方行政制度,最早是郡县制度。这种制度一般认为开始于秦代,但是在郡县以前就已经有了郡与县的名称。例如《周礼》上说:“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由此可见在周朝初年已经有县的名称存在了。当春秋时代,各大诸侯吞并弱小,大抵即以其地为县,或以赏功臣,或特命大夫驻守。例如:“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冬,楚子……县陈”。(《左传》宣公十一年);“晋侯……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韩献子谏曰:“……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左传》成公六年);……“叔问曰:……陈人听命,而遂县之。……(《左传》昭公十一年);“……子谷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命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七年)等。根据以上许多引证来看,清楚地知道在春秋时代已经有县的存在了。县有县大夫,县宰、县令、县长或县公。楚国的县官称为县公,例如《左传》宣公十一年:“诸侯县公皆庆寡人。”以后刘邦称沛公,也是楚国政制称公的遗意。所以,县制、县令在秦始皇以前就有了。 县 县制产生比郡要早,在春秋前期的楚、晋、秦等国就已开始在新得的边地设县。如楚灭陈、蔡、不羹国后,以其地为县,晋国分祁氏家族之田为七县,羊舌氏家族之田为三县,在古文献中也有秦汉时的县,多古国名的记载。县为国君直接掌握。当时县比郡大,在《周书·作雒篇》中有“千里百县,县有四郡”这样的记载。秦时实行郡县制,县在郡下。秦代是在郡下再划若干区域叫县。约有900~1000个县。平均每个郡管辖约25个县。大率县的面积约方百里,更依人口的多寡,把县分为二等;万户以上的为一等县,其长官称为县令,不足万户的称二等县,其长官称为县长,县令、县长都是总理全县的政务。县下有佐治人员,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县丞,掌佐令;一是县尉,掌管武事。丞尉各分为二级:禄过二百石的为长吏;百石以下的为少吏。 县 晋代的县邑计有1229个,分为上、中、下三等。县以下的组织是县户五百以上都设置乡,三千以上设置二乡,五千以上设置三乡,万以上设置四乡,乡设置啬夫一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设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设置吏一人,佐二人。县率百户设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设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千户以上,设置校官掾一人。另外,当时中央方面对于县政特别注重,对于县令异常尊崇,凡是大县令有政绩的,可以提升为大郡太守,这种升迁的办法,实际上具有鼓励上进的意义,而且另一规定“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见《通典·职官十五》),台郎就是尚书郎,在晋朝尚书郎的地位是很崇高的,由此可见县令长地位的重要,及中央对于县政的重视。南朝的宋,设有22州,共238郡,1179县。齐因袭宋代,州23个,郡395,县1474。梁州郡,多沿旧制,天监中,州23,郡350,县1025,后又有变化,大同中,州有107。陈有州42个,郡109,县438。北朝中的后魏,按旧史所记载,管州111,郡519,县1352;北齐则有州97个,郡160,县365;北周则有州211,郡508,县1024。 关于南北朝的县治,宋沿晋制,变革不大,凡是大县设县令,小县为县长,县令可以得到一千石至六百石,县长可以得到五百石。县令能得到一千石者为第六品官,能得到六百石者为第七品官,县长能得到五百石者为第八品官。后魏孝文帝时,县下有党、里、邻的组织,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邻长复一夫,里长复二夫,党长复三夫。那时的县制有两个特点:一是每个县设置三个县令或三个县长,三者之中,皇室一人,异姓二人,特派皇室监督。二是规定县官的升迁标准,根据《文献通考·县令》记载:“孝文初制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理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理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者,兼理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大和中次职令,其禄甚厚。”这样看来,当时所采取兼理二县三县办法,即因每县有三个县令或三个县长,这种奖励上进的办法,可以促进县治,而且当时县令或县长的待遇很丰厚,对于得到人才很有利。不过以后用人滥杂,政治就一天天坏下去了。 北齐县下组织,据《通考·十二·职役考》载:“北齐令人居十家为邻比,五十家为闾,百家为族党,一党之内,则有党族一人,副党一人,闾正二人,邻长十人,合十有四人,共领百家而已。至于城邑,一坊侨旧或有千户以上,唯有里正二人,里吏二人,里吏不常置,隅老四人,非是官府,私充事力,坊事亦得取济,若论外党,便是烦多”。这是县下组织的概况。至于县制,较之后魏,尤其日趋复杂。《文献通考》记载:“北齐制,县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然犹因循后魏,用人杂滥,至于士流恥居之。元文遥遂奏于武帝,请革之;乃密令搜扬世胄子弟,恐其辞诉,总召集于神武门,宣旨慰谕而遣。自此县令始以士人为之”。县的等级纷繁,在北齐可称为之最了。南北朝的州郡,速置纷繁,最为混乱,所立州郡县的数目,很难实举,大体上是纷纶于晋宋,增于齐,甚于梁,政治每况愈下了。 县 汉郡以下便是县,县是一种低级行政组织。那时的县制约有四类。根据《前汉书·百官公卿表七》上载:“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后汉书·百官志》载:“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当时的县除区域大率方百里,普通的县以外,凡“道”、 “国”、“邑”三都是与县并列,实即县制,不过以人口的多少,来区别县的等差。每县、邑、道大者置县令一人,千石;其次置县长,四百石;小者设长,三百石,侯国的次序也是如此。他们的职务为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县、邑、道除令,长外并置丞一人,尉、大县两人,小县一人。他们的职务是: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此外,边县有障寨尉,以掌备夷羌犯塞,这是对于边县的重视。 县 金地方建置。金朝将县划为不同的等级。在首都所在地设置的县称作赤县,即大兴、宛平二县。赤县品秩为从六品,在县级中为最高。凡户口在二万五千户以上的县称作剧县,也称次赤县。县令品秩为正七品,高于一般县。二万户以上的县又称为次剧县。金以万户以上、二万户以下之县为上县,品秩为从七品。置有令、丞、主簿、尉。又以不满三千户之县为下县,最低。秩从七品,置县令、主簿。 县 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其属有典史,有税课司大使副使,有仓库司大使副使;县丞主簿因事增减,事简不设,事情繁杂的则设多至数员。凡不设丞、簿的县,便由典史兼管其事。巡检于境内有关津要害的州县,才能设置。知县掌管一县的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励风俗、养老、祝神、贡士、读法。在知县以下的官员可分为两个系统:一为县署应有的固定组织及人员,通称为胥吏及差役,所谓科房,就是班房。二为同知县来去的随从人员,有幕宾与家丁。县员吏中,县丞掌粮马征税等事,主簿掌户籍巡捕等事,典史掌监察狱囚,巡检掌捕缉盗贼,盘诘奸宄,驿丞典邮传迎送,税课大使掌商税之事等,都是因袭明制。 县 宋代的县,除京县、畿县外,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等;4000户以上的为望,3000户以上的为紧,2000户以上的为上,千户以上的为中,不满千户的为下。县各置知县事一员。其职守根据《宋史·职官志》记载:“掌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其治环。”所谓知县,在法律上并非县令,但以命令使之知县中之事,颇近乎今日县长之试署,而事实上即系县令。于慎行说:“宋时大县四千户以上,以朝官知,小县三千户以下,选京官知”。由此可见知县与县令不同,以京官朝官之衔知其县事,但其实职并非县令,逮后设令,专知县事,知县即成为县令的专用名词。宋朝以京朝官知县事,一方面为巩固中央的集权,一方面所以重视县政。久而久之,人们多喜欢充京官而惧怕外移。其久不得调动,乃为县令。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诏县令,以十二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一曰敦本业,二曰典地利,三曰戒游手,四曰谨时候,五曰戒荀简,六曰厚蓄积,七曰备水旱,八曰戒宰牛,九曰置农器,十曰广栽植,十一曰恤苗户,十二曰无妄讼。自政和以来,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轻外,士大夫皆轻县令之选,吏部两选不注者甚多,然后议所以增重激劝之法,宣和五年(1123年),县令只差60岁以下人;靖康(钦宗)初,诏初改官必为县,凡初改官,没有当过知县的,不许别处差遣。乾道元年(1165年),诏京官知县,以二年为任,虽然屡次变更,卒以三年为任。宋代佐治人员,在宋初年,并不设丞。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设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内选充。熙宁四年(1071年),又于2万户以上的县,增置县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任。北宋时期的县,比前朝略有增加,至道三年(997年)共有县1162,元丰八年(1085年)达到1235县。 县 唐代县制,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区分县等的标准,根据《唐会要》载:“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三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三千户为中下县。其赤、畿、望、紧等县不限户数,并为上县。去京五百里内并缘边州县户五千以上亦为上县,二千以上为中县,一千以上为中小县”。当时赤县6,畿县82,望县78,紧县111,上县446,中县396,中下县554,共计1573县。各县皆设县令1人。自秦汉以来,各代对于县官的设置,是较大的县设置县令1人,较小的县设置县长1人;唐代的县虽分七等,但都设置县令1人;所以县的官制,到此时才有一种划一的规定。唐代的县佐,有县丞、主簿、县尉、录事、司户、司法、仓督、典狱、博士、助教等员,是治理县政的官。 县 县xuán挂,悬挂。县,古“悬”字。《魏风·伐檀》一章:“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毛《传》:“貆,兽名。”郑《笺》:“是谓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也。冬猎曰狩,宵田曰猎。胡,何也。貉子曰貆。” ☚ 男子 园 ☛ 县读音x·üan(ˊ),为üan韵目,属an—ian—uan—üan韵部。胡涓切,平,先韵。 上一条: 滋 下一条: 縣 县读音x·ian(ˋ),为ian韵目,属an—ian—uan—üan韵部。黄练切,去,霰韵。 上一条: 䱤 下一条: 縣 县玄xuán❶称,量轻重。例:用秤调~一下有多重。 县〔xian〕 xanb. ![]() ![]() 县縣xiàn❶我国行政区划单位,在地区、自治州、直辖市以下,乡、镇以上 县縣行政区划单位:~城︱~治︱~份︱~志︱~令︱~丞︱~长︱知~︱外~︱临~︱郡~。 县xiàn❶ 行政区划单位,在地区、自治州、直辖市以下,乡、镇以上:县城︱县领导。 县xian县城 县丞 县份 县官 县君 县令 县试 县委 县长县志1 县治2 县主 赤县 外县 知县 自治县 县xiàn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属州或府管辖:阿弥陀佛!只因当日我先在长安~内善才庵内出家的时节,那时有个施主姓张,是大财主。(十五·313) 古代名物 > 地物類 > 土部 > 封畿 > 縣 縣 xiàn 古指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之地。《周禮·秋官·縣士》:“縣士掌野。”鄭玄注:“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 县xiàn〖名词〗 县xuán〖动词〗 县縣xiàn❶ 帝王所居的王畿。《礼记·王制》:“天子之~内,方百里之国九。”泛指天下。《史记·秦始皇本纪》:“大矣哉!宇~之中,承顺圣意。” 县縣xuán❶ 悬挂。后来写作“悬”。《诗经·魏风·伐檀》:“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貆兮?”《世说新语·仇隙》:“王孝伯死,~其首于大桁。”也指悬挂用的绳带。《左传·文公十年》:“子西缢而~绝。” 县*縣CFD8 维持 维持支 撑拄 拉扯 另见:继续 维护 支持 保持 ☚ 坚守节操 护持 ☛ 拴系 拴系栓(~船) 系(系结) 束(~装;~身) 挂 县 绾(绾结) 结(张灯~彩) 纡 绁 维 緤 丽 纽(纽结) ☚ 捆绑 包 ☛ 悬挂 悬挂吊(吊挂;悬吊) 系 县 挂 ☚ 挂起 佩带 ☛ 称量 称量县 权 另见:测量 衡量 量具 秤 ☚ 称量 测量 ☛ 行政区划单位 行政区划单位省(~份;省级) 市 地州 县 乡(~所) 镇 区(省~;地~;分~;特~;专~;本~;社~) 盟 另见:组织3 机关 团体 ☚ 单位2 官职 ☛ 县縣xuán(一)胡涓切,平先。 县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创设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国边地,春秋末将县制引入内地,而在边地设郡。战国时期,因郡的面积比县大,故又在郡下设县,形成郡县两级行政区划体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县成为历代沿用的行政区划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县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或较大的市。县以下分为乡、民族乡、镇。县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截至1991年底,全国1 894个县级行政单位中,计有1 714个县,121个自治县,51个旗,3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工农区和1个林区。 县 133 县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春秋初年。楚、晋、秦等诸侯国在兼并所得地方设县。春秋后期把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并在卿大夫的领地内逐渐设县。春秋末年在边远地区置郡,郡面积较县大。而地位比县低。战国时期,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2级制。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县隶属于郡,郡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免。以后历代至今均有县的建制 ☚ 郡 郡国 ☛ 县 县行政区划名。最初在郡之上。《周礼》时乡亦在县之上。秦汉以后县在州郡之下,为国家的基层行政单位。《资治通鉴·周纪二》: “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31县。废井田,开阡陌。” 胡三省注:“《周礼》,6乡,乡12500家。又100家又内曰乡,5鄙为县,县2500家,此6遂之县也。4甸为县,此州里之县也。周制: 天子地方1000里,分为100县,县有4郡。《左传》 赵鞅所谓 ‘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者也。秦并天下,置36郡,以监天下之县,自是始统于郡矣。” ☚ 显州 县地 ☛ 县 县古时地方行政区划。始于春秋时期,诸侯国多在边远地区或新灭之国设县,直接隶属于国君,其长称县公、县大夫等。战国时期逐渐形成以郡统县之制。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汉代郡、国并存,县或隶属于郡,或隶属于侯国。其长称县令、县长等。县以下设乡、里。隋代废郡,县改属于州。唐宋时期相沿。宋代以京、朝官领县者称知县事(简称知县),以选人宰县者称县令。元明时期,县或隶属于州,或直属于府。清代县多数隶属于府,仅有少数县统属于直隶州。 ☚ 州 辅 ☛ 县春秋时期,秦、晋等国在边疆地区置县。后改置郡,县移至内地,以县统郡。战国后期,在边疆地区增设郡,郡下置县,成为郡、县二级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推行到全国各地。魏晋南北朝时期发展成为州、郡、县三级制。隋、唐以后,县属于州。元代县属于路。明、清两代属于府。民国初年属于道。1912年隶属于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 县❶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受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或市的领导。 县縣xiàn❶行政区划单位。如:县政府,县城,县志。 班玛县/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菜县/贡觉县/金堂县/温江县/郫县/新津县/双流县/新都县/蒲江县/大邑县/长寿县/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璧山县/大足县/铜梁县/荣县/富顺县/米易县/盐边县/泸县/纳溪县/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中江县/绵竹县/什邡县/盐亭县/三台县/平武县/北川县/安县/梓潼县/青川县/旺苍县/剑阁县/苍溪县/射洪县/蓬溪县/资中县/乐至县/隆昌县/安岳县/威远县/夹江县/井研县/洪雅县/仁寿县/丹棱县/犍为县/青神县/眉山县/沐川县/彭山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城口县/忠县/巫溪县/梁平县/巫山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南部县/西充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宜宾县/兴文县/南溪县/珙县/长宁县/高县/江安县/筠连县/屏山县/岳池县/广安县/邻水县/武胜县/达县/渠县/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南江县/平昌县/通江县/芦山县/石棉县/名山县/天全县/荥经县/宝兴县/汉源县/马尔康县/南坪县/红原县/阿坝县/理县/若尔盖县/小金县/黑水县/汶川县/金川县/松潘县/壤塘县/茂县/康定县/丹巴县/炉霍县/九龙县/甘孜县/雅江县/新龙县/道孚县/白玉县/理塘县/德格县/乡城县/石渠县/稻城县/色达县/巴塘县/沪定县/得荣县/美姑县/昭觉县/金阳县/甘洛县/布拖县/雷波县/普格县/宁南县/喜德县/会东县/越西县/会理县/盐源县/德昌县/冕宁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富民县/嵩明县/呈贡县/晋宁县/安宁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大关县/盐津县/巧家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鲁甸县/会泽县/马龙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华坪县/永胜县/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元谋县/南华县/牟定县/武定县/大姚县/禄丰县/永仁县/姚安县/鹤庆县/祥云县/宾川县/中甸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武昌县/黄陂县/新洲县/襄阳县/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郧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松滋县/京山县/监利县/公安县/宜昌县/秭归县/远安县/枝江县/兴山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汉川县/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罗田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英山县/阳新县/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建始县/来凤县/鹤峰县/宣恩县/巴东县/咸丰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株洲县/炎陵县/茶陵县/攸县/湘潭县/衡阳县/常宁县/衡东县/衡山县/衡南县/祁东县/邵东县/洞口县/新邵县/绥宁县/新宁县/邵阳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岳阳县/湘阴县/平江县/华容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汉寿县/安乡县/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汝城县/安仁县/嘉禾县/临武县/桂东县/永兴县/桂阳县/桃江县/南县/安化县/祁阳县/蓝山县/宁远县/新田县/东安县/江永县/道县/双牌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化县/双峰县/会同县/沅陵县/辰溪县/黔阳县/溆浦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古丈县/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花垣县/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莲花县/分宜县/九江县/星子县/武宁县/彭泽县/永修县/修水县/湖口县/德安县/都昌县/贵溪县/余江县/上饶县/广丰县/波阳县/婺源县/铅山县/余干县/横峰县/弋阳县/玉山县/万年县/铜鼓县/靖安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南丰县/乐安县/金溪县/南城县/东乡县/资溪县/宜黄县/广昌县/黎川县/崇仁县/吉安县/永丰县/永新县/峡江县/泰和县/新干县/遂川县/安福县/吉水县/宁冈县/万安县/石城县/安远县/赣县/宁都县/南康县/兴国县/定南县/上犹县/于都县/龙南县/崇义县/信丰县/全南县/大余县/会昌县/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铜陵县/当涂县/桐城县/宿松县/枞阳县/太湖县/怀宁县/岳西县/望江县/潜山县/祁门县/黟县/全椒县/来安县/含山县/无为县/庐江县/和县/广德县/宁国县/郎溪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舒城县/江宁县/溧水县/高淳县/六合县/江浦县/邗江县/海安县/丹徒县/句容县/如东县/武进县/无锡县/吴县/南汇县/青浦县/奉贤县/崇明县/松江县/金山县/成县/礼县/康县/武都县/文县/两当县/徽县/宕昌县/西和县/舟曲县/迭部县/太白县/凤县/镇安县/山阳县/商南县/丹凤县/柞水县/紫阳县/岚皋县/旬阳县/镇坪县/平利县/石泉县/宁陕县/白河县/汉阴县/留坝县/镇巴县/城固县/南郑县/洋县/宁强县/佛坪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六枝特区/水城县/遵义县/仁怀县/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凤冈县/正安县/余庆县/湄潭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江口县/思南县/万山特区/石阡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黔西县/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赫章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普定县/平坝县/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施秉县/锦屏县/镇远县/麻江县/台江县/天柱县/黄平县/剑河县/三穗县/雷山县/黎平县/岑巩县/丹寨县/贵定县/瓮安县/龙里县/福泉县/长顺县/卢氏县/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镇平县/唐河县/内乡县/新野县/南召县/社旗县/西峡县/泌阳县/临安县/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安吉县/长兴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 ☚ 余杭市 班玛县 ☛ 县 县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古称邦畿4里之地为县,后亦称王畿以内的都邑为县。其后诸侯境内之地亦称县。春秋初年,晋、楚、秦等强大的诸侯国把新兼并到的地方设立县。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把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并且在卿、大夫的领地里也逐渐分别设县。春秋末年,各诸侯国在新兼并到的地方设郡,郡的面积虽比县大而地位却比县低。到战国时期,各国的边地逐渐繁荣起来,于是在郡下设县,产生了郡县二级制。秦统一六国后,确立郡县制,县隶属于郡,郡县的长官都由朝廷任免。山东地区设有9个郡45个县。县的建制历代沿用至今未变,成为地方行政区划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65年山东设置107县。 ☚ 吴大明烈士墓 县级市 ☛ 县(縣)xiàn (行政区划单位) county 县(縣)xuánⅠ [书] ❶(挂) hang; suspend 县 县 (xiàn) 读悬 (xuán)【县】悬挂。 ☚ 王 写 ☛ 县xiàn1、行政区划名。东周前期秦、晋、楚等国在边境置县,带有防御性,后内地也置县。东周后期各国在边郡置县。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三十六郡,每郡下辖数县。汉承秦制,其后历代皆置。 2、帝王所居之地。古代帝王所居之地称"畿",也称"县"。《礼记·王畿》:"天子之县内。" 县地方行政区划名。楚国的县出现于春秋早期。《左传》哀公十七年:文王“县申、息”,是这方面的确切记载。有学者认为楚县创设可追溯到武王克权之时。目前基本认定的春秋楚县有申、息、商、期思、析、郧、陈、蔡、叶、白、方城外、棠、武城等,都是在楚人灭国拓境的进程中不断设立的。其辖境有的与某一故国大致相当,有的则可能包括了原有的若干小国。楚县长官或称“公”,或称“尹”。对此有不同推测:(1)公、尹是在不同场合的称谓,没有实质区别:(2)迁离故国所设的县称“尹”,在故国旧地所设的县称“公”;(3)春秋楚县分大小二等,大县长官称“公”,小县长官称“尹”。各县长官大多是贵族出身,由楚王任命,并常有调迁,子孙不世袭职务。县长官负责辖区内的赋税调发、民政、治安等事务,并直接统兵作战。战国时的县数量更多,有“淮北地十二县”、“上庸之地六县”一类说法。县级长官或称“公”,或称“令”。各县较多地听命于郡,同中央的直接联系则逐渐减少。 县(1) 王畿之称。《礼记·王畿》释王畿为“天子之县内”。由于王畿称县,后世亦称皇帝为县官。(2) 政区名。始置于春秋时的秦国。《史记·秦本纪》记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秦“伐邽、翼戎,初县之”。其后齐、晋、楚、吴诸大国均置县。其时各国扩展领土,国君不愿以新得疆土赐予臣下,乃由王直接统辖,因其地隔大夫的采邑而悬于外,故称“县”。但齐、晋的县,并非全为灭人之国而改置,有系绝嗣的采邑(鄙邑)为国君收回而改置的,因仍悬于诸大夫采邑之间,与国都有相当距离,也称为“县”。春秋后期,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而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置,郡的面积虽较县大,但因地广人稀,其地位低于县,《左传·哀公二年》记晋国赵简子鼓励将士时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战国时期因列国互相攻伐,原属荒僻的边郡日渐开发,边地逐渐繁荣,郡的地位随之提高,于是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确立郡县制,两汉魏晋南北朝一直沿用以郡统县的制度。隋文帝撤销郡一级建制后,县隶属于州。唐制同隋。宋以县隶于府、州、军、监。辽代的县有属于府的、有属于州的,也有属于各州以下的州的。金代的县属于府、州。元代的县有为路总管府直辖的,也有府、州所辖的。明清的县或隶于府、州或隶于厅。北洋政府时期县为省道以下的行政区划。国民党政府时期县隶属于省或特别行政区。 县宋代地方行政单位编制,在州(府、军、监)一级之下。北宋版图全盛时,全国有1234县(《宋史·地理志》1)。县之名,始于春秋之世,“灭人之国以为县”(《日知录》卷22《郡县》)。如秦武公十年(前688),“伐卦、冀戎,初县之。”其时,县大于郡(《史记·秦本纪》)。秦汉时县分万户以上、万户以下二等。唐时,县分京、畿、上、中、中下、下县六等(《日知录》卷8《州县品秩》、《六典》卷30)。宋代县分赤、次赤、畿、次畿、望(四千户以上)、紧(三千户以上)、上(二千户以上)、中(千户以上)、下(不满千户)、下下(五百户以下)十等,三年一次升降县(《宋会要·职官》11之76)。县长官有县令(选人充)、知县事(京朝官充)、丞、主簿、尉等。 别名邑。邑原为小城。商鞅变法,聚邑为县。故县与邑或通称。以县别称邑,则始于汉。《宋会要·职官》48之23:“广西诸司条具诸邑之最恶弱、久阙官去处申上,量与裁减荐员。”《汉书·傅宽传》:“赐食邑雕阴。”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县名,属上郡。”《清波杂志》卷10:“古治百里之邑,令拊其俗。”《史记·商君列传》:“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县xiàn繁体为“県”、“縣”,象形字,像倒挂着的人头。字中的“目”尚保留头部的特征。“小”,像头发,亦依稀可辨。“縣”还加了一条绳索。作声符生成的字有: 县縣xiàn(7画) *县(縣)xiàn7画 厶部 行政区划单位。隶属于地区、自治州、直辖市、省辖市:~城|易~|昔阳~|延庆~。 县縣xiàn西周和春秋金文象树木上用绳悬人头形。即悬的本字。从木,从幺(丝),从首。小篆隶楷简化省木,只从系(用丝系),从倒“首”。倒“首”是一个字,读xiāo,后写枭首的枭(这字象鸟头在树上形)。县即系,悬挂义。古书即作“县”。引申为联结,系属,读xuán。后指国、官府(官舍)有统治权相联系义,读xiàn,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名。周代县大于郡。秦以后县属于郡。现在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或市领导。从元代以后简化省右面系旁,下面从小或厶。后群众略整理成县。上从且,下从厶,极为简易,现作规范字。见《总表》。 县縣★繁◎常★常表意,金文象把砍下来的人头挂在树上之形,表示悬首示众,小篆字形稍变,隶定为“縣”。本义读xuán,悬挂,是“悬(懸)”的本字;又读xiàn,假借为行政区划单位,历代所辖范围大小不同。明代俗字、《手头字》、《简化字表》简作“县”,取原字部件改造而成。 【辨析】 以“县”作音符构成的形声字一般读xuán: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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