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用来最初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帐的原始根据的一种会计凭证。主要内容有:1.原始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4.经济业务的内容。5.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和金额。6.填制单位和填写人员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初取得或填制的凭以办理各项业务手续,记录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作为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其内容主要有:凭证名称(如发票、收据、领料单等);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单位或部门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计量单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有关人员的签名盖章等。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按其用途可分为通知凭证、执行凭证、计算凭证三种;按其格式可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两种;按照填制手续的次数分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两种;根据记载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整理汇总编制的凭证,称作“原始凭证汇总表”,也是原始凭证。 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循环的实际起点,原始凭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会计工作的质量。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必须正确、完整、清晰、及时,所有原始凭证都应按规定程序集中于会计部门。经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在审核中如发现错误应按规定进行更改或重新填制。 [参] 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根据取得的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由企业各部门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如收料单、领料单等。外来原始凭证由企业于经济业务发生时向对方收取,如购入材料的发票、付出款项的收据等。 ☚ 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 ☛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在经济业务完成的当时,向外取得或企业内部经办人员填制用以办理业务手续的单据。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前者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填制(如办理材物料收发业务而填制的收料单、领料单等)。后者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如材料供应单位取得的发票、银行支付货款后转来的结算凭证、从收款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现金收据等)。 ☚ 结算帐户 预算会计 ☛ 00004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