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国民议会
厄瓜多尔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由71名议员组成,其中全国议员12名,由全国普选产生,任期4年; 省议员59名,由各省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任期2年。议长、副议长由议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议会的职权是:解释宪法; 颁布、修改、废除和解释法律; 决定或取消税收; 监督政府和其他公共权力机构; 对总统、各部部长及其他国家机构高级官员进行弹劾; 通过或否决各种国际协定; 从总统提出的3名候选人中任命总审计长、总监察长、检察官、银行和公司总负责人; 批准大赦等。议会每年8月10日在首都基多举行全体会议,历时60天。应议长、总统或2/3议员要求,议会可举行特别会议。在特殊情况下,议会也可在首都以外的任何一个城市举行会议。在1984年8月组成的议会中,民主左派党获17席,基督教社会党获14席,人民力量集中党8席,社会党6席,人民民主党5席,另外11席由其他四党派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