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尔德曼法Erdmn Act国会于1898年通过,目的在于为美国铁路的劳资纠纷提供调解和仲裁的手段。该法宣布受雇工人不得加入工会的“黄狗合同”为非法,禁止歧视性的解雇。该法未能实现这些目的,后由纽兰兹法、埃施—卡明斯法、沃森—帕克法和克罗塞—迪尔法等法案作补充。 厄尔德曼法Erdman Act有关调整劳资关系的法案。1898年由国会通过。规定:政府有权仲裁与调解铁路公司的劳资纠纷,宣布黄狗契约为非法;禁止歧视性解雇。该法在劳资纠纷中所起作用有限。后国会又在此基础上制定一系列法令加以修改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