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营石油公司Perusahaan Pertambangan Minyak dan Gas Bumi Negara——PERTAMINA
印尼国家资本企业。1968年改组成立。1967年政府为保护本国资源,垄断原油开采,不允许外资独资经营石油开采业,并规定凡已输入印尼的石油开采机器与设备,均归印尼政府所有。据此,印尼国营石油公司与32家外国石油公司合营,并因此而拥有包括陆上与近海在内的60多台钻油塔。收益按产品分享制的原则分配,即外资石油公司的产品,在扣除40%生产费用后,印尼与外资产品的分成比例为65:35(后改为72.5:27.5以及85:15等)。印尼国营石油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善等弊端,出现巨额亏损,其所欠的债务由政府代为偿还。公司设在雅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