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历所 印历所官署名。宋代置。掌印制历书。《宋史·职官志四》:“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 ☚ 印绶监 印钞局 ☛ 印历所官署名。宋代置,为太史局的同性质机构。掌雕印历书。南宋隶属于秘书省。 印历所监当局名。隶秘书省太史局(元丰改制前为司天监)。宋制,由太史局(前身为司天监)每年笺注来年新历日(即以六十甲子纪年的农历),下转运司(南宋时下两浙转运司)雕刻印板,然后将雕板运送至秘书省印历所印造。印出来的新历日,进奉朝廷,颁赐交趾国及内外百官。印历所印毕后的雕板,即无用搁置。南宋乾道四年五月,决定将印历所印毕的雕板,移交榷货务,挖去其中的“臣”字,加印,用以向民间出售,每本三百文(《宋会要·职官》18之92,《宋史·职官志》4《太史局》)。
别称司天生。元丰改制后,已有司天监学生之名,当称太史局学生。凡元丰六年后之称司天生者,必属太史局学生追称。《宋史·律历志》15:“(嘉定四年)请考试司天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