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卫士夜射行宫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卫士夜射行宫案 卫士夜射行宫案唐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正月,太宗将赴洛阳,命皇太子监国,留右仆射高士廉辅政。数日后启程。行至骊山,住于温泉行宫。随驾卫士崔卿、刁文懿,因惧怕远行之苦,想惊御驾,使之不赴洛阳。于是当天夜里,二人便向行宫中太宗的就寝处射箭,有五支箭射入了太宗的寝殿。行宫上下皆惊,一时陷于混乱。崔、刁二人很快便被擒获。唐律规定,凡以箭向宫殿内射者,箭及宫墙,徒二年;达于殿墙,徒二年半;箭入宫墙、殿墙内,各加罪一等。若箭入上閤门内(上閤门通内宫),处绞刑;若达御驾所在的殿堂,处斩。本案中,箭已射入太宗寝殿,且达五次之多,情节十分严重,依律当斩。于是崔卿、刁文懿二人,皆以大逆论罪,被斩决。 ☚ 刘仁轨杀折冲都尉案 自残逃避赋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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