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票
亦名 “捐票”。太平天国税卡发的商品通过税单。纳税者在首经之卡完纳卡税, 领取卡票以为凭,行至其他税卡不再纳税, 只交一定手续费, 加盖印记即可通行。卡票为木刻印刷品, 有联根, 骑缝盖有大印,列明号数。捐票因地而异, 没有划一的格式。如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1862)六月二十日, 忬天福刘发给商人全利的捐票, 注有商货运往地点及商货之品目、数量, 并填明收税若干。同年, 御林开朝勋臣谨天义熊发给客商莫等的《星石桥卡票》及发给商民吴安的《大峰桥卡票》, 只载明商货之品种、数量及税银若干。同年五月十九日, 无锡县横塘镇税卡发给商人朱客的卡票, 仅载明已完税。十一月, 常熟镇将受天天军主将钱桂仁发给商人张某的一张 “卡票” , 虽填明所运货物的品目、数量, 税钱只填“两讫”而未明载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