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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占田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占田制

 魏末晋初,屯田客和屯兵因不堪所受剥削和人身束缚,纷纷逃亡和进行反抗,世家豪族又不断侵占甚至瓜分屯田区的土地和劳动力,屯田制日渐瓦解,而土地兼并日益剧烈。晋武帝在即位前后,曾两次下令罢屯田官,并于太康元年(280年),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令。目的在于限制占田数,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租税收入。占田令规定:封国王侯在京城有一所住宅,在京郊占田,大国15顷(一顷为100亩),次国10顷,小国7顷。官吏按品级占田,第一品占田50顷,以下每减一品少占5顷,九品官还可占田10顷。允许贵族官吏荫附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还允许荫附佃客和衣食客,从一品到九品可荫附佃客50户到一户,被荫者免除赋税和徭役。对一般民众占田的规定是:“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占田令对世俗大地主无限制地占有土地和劳动力虽有某种程度的限制,但并没有触动原来地主所占有的土地,也未限制了豪族地主继续侵占田户。如贵族地主王戎“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王璇仅墓地就占周围土地40里。在《晋书·李重传》中记载,当时的人就说:“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可见占田限额也只是徒有虚名。

占田制land quota system in the early Jin Dynasty

晋初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武帝太康年间(280~289)规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 500亩,次国1 000亩,小国700亩;职官一品至九品,一品官占田5000亩,以下依次每低一品递减500亩,九品官可占田1 000亩。农民垦种官有土地,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同时还规定征赋的课田制。占田制对抑制土地兼并和增加国家赋税曾起过一定作用。武帝死后,八王乱起,占田制即废。

占田制

017 占田制

西晋初实行的规定土地占有限额的制度。魏末晋初,屯田制坏废。为了抑制土地兼并,增加赋税收入,西晋政府于太康元年(280)颁布占田制,规定:(1)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5顷,次国10顷,小国7顷; (2)职官依品位高低占田,一品官50顷,以下每低一品,递减5顷,第九品可占田10顷; (3)一般平民占田,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同时还颁布了课田制和户调制,以及品官荫亲荫客制度。对占田令的解释和看法一向有分歧。有人认为占田即授田,有人认为占田不是授田,只是限制占田的数额。对占田的实际效果看法也不相同。甚至有人怀疑西晋是否实行过占田制。

☚ 王田制   均田制 ☛
占田制

占田制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为了缓解土地兼并,武帝司马炎太康元年(280年)规定各类人等的最高占田数额:一般农民成年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官僚贵族按官爵品位占田,第一品占田五十顷,逐渐递减,至最低品(第九品)占田十顷。未足部分鼓励开荒占地。其时战争频仍,百姓流离,荒地日增,为了鼓励开荒占田和熟地种植,同年颁布课田令,要求各级官府督课百姓耕种已占之田,在荒地多有的地方,规定在占田限额数量内由官府督课百姓开荒占田,并规定课田数量:男丁课田五十亩,女丁课田二十亩,次男丁课田二十五亩。国家按规定的课田数量征收租调。

☚ 商屯   计口授田 ☛

占田制

晋初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太康年间(280—289)规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500亩,次国1000亩,小国700亩;职官一品至九品,占田5000亩至1000亩不等。农民垦种官有土地,男子一人70亩,女子30亩。同时还规定征赋的课田制。

占田制

占田制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太康元年(280 )颁行。主要内容:(1)一般农民按规定,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 女子三十亩。(2)贵族官僚按官品占田, 第一品占五十顷,以下依等递减五顷, 至第九品为十顷。占田是许可占有的田亩限额, 是否占足, 政府不过问。未占足部分,鼓励采取开荒占地。该制度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贵族官僚对土地的无限制占有。

☚ 世袭领兵制   课田 ☛
占田制

占田制

晋初实行的限制土地占有的制度。魏末晋初,曹魏以来实行的屯田制,由于屯田客因租额和徭役重而不断逃亡,而官僚世族地主则大肆兼并土地和占有屯田客,这不仅使屯田难于维持,而且使政府直接控制的纳税户减少,损害了赋役来源。西晋政府在公元280年颁布占田法。其主要内容为:(1)关于普通农民占田限额的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 (2)关于官吏占田限额的规定。一品官占田50顷,以下依次每低一品递减5顷,九品官可占田10顷; 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 1,500亩、次国1,000亩、小国700亩。此外还规定征收赋税的课田制和户调制。占田制对抑制土地兼并和增加国家税收有一定作用。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该制废除。

☚ 采邑   均田制 ☛
占田制

占田制

西晋初年实行的限制土地占有的制度。魏末晋初,屯田兵和屯田客不甘忍受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不断逃亡和反抗,屯田区的土地和劳动力也逐渐为世族大地主所瓜分,屯田制度无法维持。晋武帝于太康元年 (280年) 颁布了占田令。其主要内容为: (1) 关于官吏占田限额的规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5顷 (1500亩),次国10顷,小国7顷; 一品官至九品官,占田50顷至10顷,每低一品,减田5顷。(2) 关于普通农民占田限额的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同时还颁布了征收赋税的课田制。占田制对抑制土地兼并和增加国家税收有一定作用。

☚ 计口授田   均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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