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户一1224名称本地最早的居民;土著居民。胶辽官话。山东牟平〖 〗、长岛〖 〗。   占山户清末对延边朝鲜族地区占有大片荒地者的称谓。一般为满族或汉族地主。有地照为凭,写明姓名、土地四至、生荒地与熟荒地亩数。每垧(合十五亩)地需缴纳白银三钱。他们占去大片荒地,并强占农民大片熟地。最多者占有七十多佃户,拥有数十名长工。后期朝鲜族中也分化出极少数的“占山户”。 占山户指清代自行占地的八旗丁户。多集于吉林地区。此地处极边,幅员辽阔,人稀地广,多未垦植。当地旗民即自占地亩,称为“占山户”。后经地方政府认可,承纳赋税。 占山户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3钱。他们不仅占据广大荒原,还乘“领荒发照”之机,以约略规定四至强占朝鲜族农民开垦的大片熟地。占有土地多者达千余垧,70多佃户,雇佣数十名长工;有的拥有土地达两千多垧,有400多名雇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