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综合法学的倡导者。主要著作是《美国法理学十年:1946—1956》 (1958)、《德国法律哲学自1945年以来的重大发展》、《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1967)等,在当代西方很有影响。他把法律形象地比喻成有许多大厅、房间和角落的大厦,认为法学家们的错误在于只看到大厦中的一个部分,而忽视其他构成部分。他坚决反对用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来解释法律制度;社会的、经济的、心理上的、历史和文化的因素及价值判断等都影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因此,法学研究应同法律有关的各种因素,特别是价值因素、形式因素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