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法
博彩,是由机会率或者或然率所支配的或受其影响并有一定风险的任何赌博、押注和抽彩行为。澳门的博彩有幸运博彩、相互博彩和彩票等三种形式。在澳门经营和开展的博彩活动的突出特点是依法专营,即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经营博彩行业。非法聚赌属于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澳门,可经营何种形式的博彩,博彩的种类、场所及游乐规则,都由法规明文规定。专营,是指在澳门经营博彩行业,开设博彩娱乐场所,只能由政府依法批准的专营公司独家经营。例如,幸运博彩只能由“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专管,赛马由“澳门赛马有限公司”专营,赛狗则由“澳门逸园赛狗有限公司”专营。专营公司取得专营资格,必须由政府以合约方式批给,专营合约的最短年限不少于8年,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政府在批给专营合约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只有在澳门成立的不具名有限公司并有信用保证者方能参与投票。招标公告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在批给专营合约方面,政府有决定性权力。包括博彩专业合约的批给由政府决定,政府还有权决定专营合约的续期,决定专营合约的条件、期限、对象及限制,对招标做事先甄别;决定招标的基本条件,决定的暂时停止经营博彩,决定取消批给合约,决定委任政府代表及派驻专营公司的董事;决定经营幸运博彩场所的位置及特征;有权以澳门地区的名义签订批给的专营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