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南非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南非共和国宪法南非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1961年5月31日生效的宪法。1983年9月南非议会通过、1984年9月3日正式生效的新宪法为南非现行宪法。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最高立法权由总统与分别由白人、有色人和印度人组成的三院议会共同行使;每个议院就“自己的事务”制定法律,并审议有关“共同事务”的议案。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国防部队总司令,拥有召开议会三院或任何一院的会议、解散议会、批准立法、任命和接受外交使节、赦免和剥夺罪犯的生命、缔结和批准国际条约及协定、宣布实行或结束军事管制、宣布战争或和平、任命内阁成员、授予勋章等权力。总统由白人议员50名、有色人议员25名和印度人议员13名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由白人、有色人、印度人3个种族组成混合内阁,负责处理“共同事务”。各种族组成部长理事会,负责处理“自己的事务”。根据内阁和部长理事会分别就“共同事务”和“自己的事务”提出的咨询,由总统行使最高行政权。设立总统委员会,负责就全国性重大问题向总统提出咨询意见。 南非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1983年9月经南非议会通过,1984年9月3日正式生效。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国防部队总司令。总统有权召开议会三院或任何一院的会议,有权解散议会,批准立法、任免内阁成员、赦免和剥夺罪犯的权利、缔结和批准国际条约、协定、宣布战争与和平,决定军事管制等。总统由议会三院的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总统下设混合内阁,负责处理不同种族之间的共同事务,另外分别设立三个种族的部长理事会,处理本种族自己的事务。总统根据部长理事会和内阁分别就 “自己的事务”和 “共同的事务”提出的咨询,行使最高行政权。另外还设立总统委员会负责就全国性重大问题向总统提出咨询意见。国家最高立法权由共和国总统和由白人、有色人、印度人三个议院组成的议会共同行使。议会设立白人院、有色人院、印度人院,每个议院就自已种族的事务制定法律,并参与审议有关共同事务的议案。议会每届任期5年。议会开会期间,如果三院都对内阁投不信任票,总统如不辞职,则须在14天内解散议会;如果三院都否决财政议案,总统如不辞职,也必须解散议会进行大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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