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税馆
清朝政府在澳门设立的办理征收税款等事务的机构。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至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的100多年里,明清两朝均未在澳门设专门的海关机构和专门官员负责舶税的征收。澳门税收向由广东市舶司责成守澳官和香山知县负责。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朝政府始设粤海关于广州,负责管理广东的对外贸易。粤海关下设澳门总口,澳门总口下又设有大马头、南湾、关闸和娘妈阁等4个税馆。其中南湾税馆设于南湾,专门负责稽查乘小艇登岸的“夷人”及探望番舶出入珠江等事宜。后来又负责征收外国人出入澳门的行李入境税,并为外国商船办理招聘买办、通事、引水人员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