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停止刑讯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停止刑讯文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奉临时大总统令于1912年3月致各省都督的咨文。该文指出,司法审判中的刑讯逼供,是清政府的苛政,“伤心惨目,莫此为甚”。民国政府应予涤除,以示“提倡人道、注重民生”。“为此咨请贵都督,转饬所属府厅州县行政司法各官吏,嗣后不论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审理案件,“应视证据之充实,不宜偏重口供”,并要求销毁过去的一切“不法刑具”。对于不遵此令继续搞刑讯逼供的“不肖官吏”,应“褫夺官职”,“并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全文表达了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主张以资本主义司法原则取代封建主义司法原则的积极进取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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