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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协议管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协议管辖

又称“合意管辖”、“约定管辖”。法律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以书面协}义方式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内民事诉讼只允许台同双方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证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号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其他种类诉讼不得协议管辖。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❶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只限于因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诉讼不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
❷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不适用;
❸在协议管辖中,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并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一般是在民事诉讼发生前约定的,因此,诉讼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同时交示签订的管辖协议书或者合同中有关于协议管辖条款。由于协议管辖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主,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一种规定。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规定,无论是涉外民事诉讼还是国内民事诉讼,均适用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

又称“合意管辖”、“约定管辖”。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方式协议约定第一审管辖法院。它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管辖原则之一。按照通例有如下限制: 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只限于第一审案件;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的案件范围各国不尽一致。中国承认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但有条件限制: (1)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企业或组织;(2)是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诉讼; (3) 中国法院本来不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案件。一方是外国企业组织,另一方为中国企业组织之间发生的诉讼,一般不采用协议管辖,但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持肯定态度。

协议管辖

当事人就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纠纷,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约定第一审管辖法院。不得改变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我国,适用于外国企业、组织之间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但不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

协议管辖

亦称 “合意管辖”。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意思自治”原则,于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通过明示同意或默示同意的方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协议管辖原则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的变更和补充,可能是变本国法院管辖为外国法院管辖,也可能是变外国法院管辖为本国法院管辖。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协议管辖,特别是在国际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等案件中,协议管辖已被广泛运用,成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一项通行的、重要的原则。但各国立法也都普遍地对其适用范围有所限制,主要是: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 有关合同争议的诉讼,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应与该合同有某种联系,如是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订立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不得由当事人以协议选择,必须按照管辖国的司法审级制度提起上诉。有些国家还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而故意通过协议规避对有关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否则协议无效。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agreed jurisdiction

亦称“合意管辖”。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于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通过明示同意或默示同意的方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协议管辖原则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的变更和补充,可能是变本国法院管辖为外国法院管辖,也可能是变外国法院管辖为本国法院管辖。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协议管辖,特别是在国际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等案件中,协议管辖已被广泛运用,成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一项通行的、重要的原则。但各国立法也都普遍地对其适用范围有所限制,主要是: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关合同争议的诉讼,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应与该合同有某种联系,如是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订立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不得由当事人以协议选择,必须按照管辖国的司法审级制度提起上诉。有些国家还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而故意通过协议规避对有关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否则协议无效。

☚ 情势变迁原则   合意管辖 ☛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Consent Jurisdiction

亦称“合意管辖”。指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一国法院审理,该国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原则是对属人、属地管辖原则的变更和补充。它是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一个较常见和有效的方式。一方面能解决因各国管辖权规范的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另一方面因为行使管辖权法院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所以作出的判决一般都能够顺利执行。根据各国实践,协议管辖仅限于双方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选择,上诉审法院不得由当事人选择;协议管辖只限于财产权利的请求,广泛应用于对外贸易、国际货物运输及海事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和人身权利的诉讼如离婚、确认亲子关系等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有关合同的诉讼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国家法院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默示同意。如果诉讼当事人之间并未达成关于管辖的协议,原告向一国法院起诉后,被告并未表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法院可推定被告接受了该国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这种由原告选择管辖的作法,多用于船舶碰撞、海域污染等海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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