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第1款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应继续关贸总协定所遵循的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决策的惯例。”协商一致即当就某提交事项做出决定时,如果出席的成员方代表并未正式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该机构已协商一致做出决定。协商一致并不等于意见一致,或对一项决定各成员都表示拥护、支持。不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但保持沉默、或弃权、或发言只属于一般性的评论等,都将不构成正式的反对意见,而应视为决定已以协商一致方式获得通过。协商一致规则要求在做出决定前进行充分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各方的意见、观点、要求经过折中、协调、讨价已基本达成妥协、合意。协商一致规则的微妙之处在于有些成员方对某决定并不十分赞同但又不想得罪某些贸易大国时,可以很体面地避免这种局面; 不利之处在于任何一成员方都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