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户李原等防倭作弊案
此案发生于明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据《大诰武臣》第二十记载:“漳州千户李原、谢兴,百户侯义、结良、于德、永福等,不肯用心防备,被倭贼上岸劫掠,杀死军人五名,却做病死报官;千户李琛、百户陈思名、汪福领军防倭,他将军人拨去砍柴,以致贼人上岸杀掠,又行先走。”事情败露,李原等都发去云南充军。“福州左卫指挥陈谦、右卫指挥张寿等领军防倭,他都着去煎盐晒鱼,把军人多淹死了。”事情败露,都发十万山去捕象。“兴化卫千户郭福,将壮大正军卖放了,却把幼小军丁收入队伍,及至出海防倭,众小军儿才见贼人,即便退走,郭福就陈被倭杀死。”此案中涉及的三项犯罪,都是关于军官玩忽职守之事。此案被编入《大诰武臣》,遂成为关于官职犯罪的一项特别法律,目的在于强调军官的职责。